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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武汉市民石先生在旺角艳阳天酒店消费了1764元。到前台结账时,酒店却还要另外收取每位2元,合计56元的茶位费。
工商人员调查发现,旺角艳阳天在所使用的菜单中注明“茶位费(普包)2元、茶位费(豪包)3元”,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坐进该酒楼包房,无论是否需要茶水,也不论客人是否点了其他收费饮料,酒店一律仍按人数倒茶,并收取茶位费。
工商部门指出,菜单中所注明“茶位费(普包)2元、茶位费(豪包)3元”符合要约规定,属格式条款,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,依据《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进行修改,并要求将修改后的菜单报送工商部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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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9日,旺角艳阳天酒店表示将修改此条款,在以后服务中也将明示消费者,与消费者协商达成合意后方才收取此项费用,并给予石先生一张消费优惠金卡作为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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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仅武汉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近来就接到了与“茶位费”有关的投诉10余起。工商部门提醒市民,在消费时不要为商家的店堂告示、通知、声明等单方条款所制,放弃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所赋予的自主选择权。(记者 荣先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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